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修订 玻璃幕墙不是想装就能装 

2018-12-05 16:01 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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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建筑是城市的脸面,随着现行的《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》将于12月18日到期失效,深圳将如何规划建筑,为城市勾勒更美的风景线?12月3日,市规划国土委发布了《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(修订稿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则》)。据了解,此次《规则》专门强调促进公共空间规划设计,提升空间环境友好。

 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《规则》确保公共空间的开放度和使用有效性,促进项目设计中创造更多的公共空间,一是更加精准地定义公共空间应面向所有市民或公众开放的情形;二是扩大属于核增建筑面积的公共空间的适用情形。《规则》要求建筑楼层(包括首层)内,按城市规划要求设置的24小时免费向公众所有市民开放的城市公共通道,其中车行通道有效宽度不小于4m,净高不小于5m;人行通道净宽不小于3.5m,梁底净高不小于3.6m。建筑首层架空或其他楼层与城市公共通道连通的部分架空,作为24小时免费向公众所有市民开放的公共空间,梁底净高不小于5.4m。

  此外,对写字楼周边居民投诉的光环境影响,《规则》专门做出了规定:要求住宅、党政机关办公楼、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、中小学校、托儿所、幼儿园、养老院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以及立面改造工程等二层以上部位;建筑物与中小学校、托儿所、幼儿园、养老院等毗邻一侧的二层以上部位;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。并提出对玻璃幕墙应采用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.20的玻璃;在城市快速路、主干道、立交桥、高架桥两侧的建筑物20m以下及一般路段10m以下的玻璃幕墙,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.16的低反射玻璃。(记者李果通讯员刘静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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